前段时间同外单位的一个同行办事,他说,不为公家的事掏自己的腰包。因为自己恰恰相反,故而觉得这里面有深层次的问题。其实也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碰到的问题,即以关系办事、以良心办事、以制度办事、以觉悟办事。我认为前面两种可以总结为一种类型,后面两种可以总结为一种类型。前一种情况,在办公事的时候有私利的成份在内,如果不以关系办事,就有不顾大局的置疑;如以良心办公事,更是没有行事的依据与标准,违着良心做事对自己对集体都不利;如按制度办事,为公家办事,就由公家来掏腰包,还有什么可说的;以觉悟办事,是在现有的良好的制度环境下体现出来的,没有制度约束,什么觉悟都不要谈啦。为公家办事,由公家买单。希望某些人不要说我没有觉悟等。
